可以。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1、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2、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四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假释后还能减刑吗?
假释和减刑,都是犯罪分子可以提前回归社会的方式,前者能附条件提前出狱,后者能缩短刑期而提前出狱。或许有人会说,要是两者同时能够适用,罪犯不是很快就出来了吗?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需要清楚罪犯在获准假释之后,是不是可以再减刑。
假释与减刑不能同时适用
事实上,法律对减刑、假释问题已经出台过一系列的专门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的规定,罪犯既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又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可以优先适用假释。
也就是说,假释与减刑不能同时适用,同时满足两者适用条件的,优先适用假释。
因此,也就不存在假释之后能否再减刑问题了。
减刑之后还可以假释
尽管假释之后不存在减刑与否的问题,但是减刑之后,是否可以假释呢?
答案当然是可以的。
按照上述最高法规定,罪犯在减刑仍可以获得假释的,但有时间的限制:
(1)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2)对一次减去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后,决定假释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
(3)罪犯减刑后余刑不足二年,决定假释的,可以适当缩短间隔时间。
所以,罪犯在获得减刑后,满足假释条件的,仍可以假释。
只是在实践中,对同一犯罪分子既适用减刑又适用假释的情况,较为少见,即便有,其对象也是刑期非常长的罪犯。但不管如何,要是认为自己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都可以向监狱提出申请,毕竟梦想总要有的,万一成功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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