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典型的犯罪构成)
时间:2023-06-11 11:55:12 1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犯罪构成符合性的逻辑判断方法:大前提是刑法的明文规定。

(一)概述

①犯罪构成的分类:

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2、完结的犯罪构成和待补充的犯罪构成(开放的犯罪构成);

3、单一的犯罪构成和复杂的犯罪构成;

②构成要件要素分类:

1、客观构成要素和主观构成要素;

2、记述的构成要素和规范的构成要素(包括依法这样纯粹的法律概念、猥亵这类与价值有关的概念、住宅之类具有社会意义的概念以及危险、情节严重这些伴随事实判断的概念)

3、积极的构成要素和消极的构成要素;

4、成文的构成要素和不成文的构成要素;

(二)犯罪客体

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犯罪客体的基本内容:

1、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在复杂的犯罪构成中,又有主要客体与次要客体之分);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这里的国家安全指领土安全、主权安全、政府安全、社会主义制度安全)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这里的公共安全包括抽象的、观念上的公共安全,如非法持有枪支罪,因为如果只是持有枪支而没有子弹的话,实际上不可能危害到具体的公共安全)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走私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此章中重婚罪所保护的法益实际为一夫一妻制度,而不是人身权利,本应该归入第六章)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此节本该单独作为一章)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公权力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第九章渎职罪(国家公权力的正常运行)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第十章可以当作单行刑法看待)

2、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犯罪对象常常是犯罪客体的载体,反映了犯罪客体,是判断客体的基本素材。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为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是否决定危害的犯罪性质、是否必然受到损害、是否为犯罪分类的基础与标准、人们认识的难易程度。

3、犯罪客体对判断罪行的具体运用(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为例)。

张三偷一辆车的刹车片,此车在行驶时有能危害公共安全,因此侵害了财产权、公共安全两个客体,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想像竞合从一重。

但如果偷的是四个车轮,此车即无法行驶,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因此只能定盗窃。

注意:只有正在使用中才能危害公共安全。

(三)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主要掌握两个重要问题:不作为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1、犯罪客观方面的要素:危害行为、危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等。其中,只有危害行为是客观方面的必备要素,而其它都是选择性的要素。确定了实行行为(基本犯罪行为)的概念是现代刑法学说的里程碑----阮齐林语

2、刑法中的危害行为之特征:有体性(人的身体动静)、有意性(是行为人的意志或意识支配下的身体动静)、危害性(价值评价——对社会具有重大危害)。

3、危害行为的形式:作为与不作为(身体的动与静)。持有属于作为的范围。

作为:不应为而为(违反禁止义务)――制造或增加危险

不作为:应为而不为(违反作为义务)――具有保护义务

关于不作为,从这三个方面把握:

一是条件:

①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

②有能力履行该特定义务;(法不强人所难)

③没有履行该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二是特定义务的来源:

①法律明文规定义务,如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抚养的义务、当事人履行生效的法院裁判的义务;

阮齐林语:妻子自杀,丈夫如果不管,可以定不作为的故意杀人,因为丈夫有救助妻子的法律义务,但这是底线。如果是男女朋友关系,就不能定了,因为相互间的义务不明显。

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如值班医生、执勤消防队员等;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定渎职罪;

③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如合同行为,自愿接受行为;

④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即先行行为导致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行为人负有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或防止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如果先行行为是犯罪行为,且此犯罪有结果加重的构成或转化犯的情况,那么就不再考虑不作为犯的问题。反之要考虑与不作为犯罪数罪并罚。

三是种类:

①纯正不作为犯: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如遗弃罪等

②不纯正不作为犯:行为人以不作为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

对于不纯正不作为犯,必须在法益受到紧迫危险性时,才能认定为着手,否则之前只能认定为预备。如某妇女决定饿死自己的孩子,刚饿了2个小时就被回家的丈夫制止。

★不作为犯罪的具体问题:

①遗弃致人死亡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区别:遗弃罪的犯罪对象不限于家庭成员内部

主观方面:遗弃罪是故意犯罪,但是对结果(重伤或死亡)一定是过失,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在于故意杀人罪对结果也是故意的。(此处的主观方面在做题中用处不大)

客观方面:如果生命权对于作为义务的依赖性非常强的,而行为人也认识到此点的,定故意杀人。反之则定遗弃罪。(生命权对作为义务的依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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