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钦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二、钦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贷前调查并审批
4、受委托银行移送材料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申请人缴存情况属正常后放款
三、钦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办理的地点
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钦州市民服务中心二楼66号公积金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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