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出现后,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相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主要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造成的原因,以及各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法律上只能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是诉讼证据的一种。原因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能是处于中立的地位,不是当事人一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双方是致害人与受害人。《交通事故认书》只作为证据使用,也避免了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使公安机关将耗费大量的警力和物力在诉讼上,不能及时、快速地处理交通事故。另外,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时,也可以申请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通警察出庭接受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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