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到底要怎样确定,这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它不像财产损害那样可以通过一定标准来确定,这就使得它的确定具有很大的任意性。虽然我们不可以对离婚精神损害有一个统一的指标,但是我们可以大概地确立一些概算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让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在具体实践中有一个大概的标准。
依据司法解释的内容和在审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官的具体做法,我们大致认为可以依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1、具体的侵权情节,比如重婚与与他人同居相比,重婚的侵权行为更恶劣;
2、加害人过错程度,比如加害人是否主观上故意;
3、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同样的侵害行为,因不同的承受能力,受害方的精神损害程度不同;
4、其他情节,比如结婚时间的考虑,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投入越多,时间越长,期待将来对方能够回报的就越多;
5、当地经济条件,这主要考虑执行上的问题。虽然离婚损害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有一个大概的依据,但在具体案件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依旧很大。
相关知识
过错程度
该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其中过失包括推定过失的情形。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的数额,过错与责任呈正向关系,所以故意侵权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害要比过失侵权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害要大,因此对故意侵权的赔偿数额应大于过失侵权的赔偿数额。如家庭暴力,产生家庭暴力必然是故意而为之,不可能存在过失。那么施暴一方就必然承担故意侵权的赔偿责任。
侵害行为的情节和损害结果的程度
根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等具体情节恶劣程度和损害后果的轻重(包括身体上和心理上),可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数额的大小。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影响,亦可作为确定赔偿责任大小的理由。这种结果包括受害人的精神状态、健康状况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
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关系到将来案件执行的可能和判决的严肃性。如果过错方的经济能力不足以承担赔偿或赔偿能力有限,那么可以减少赔偿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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