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以及延期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但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常大会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常大会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特别重大复杂案件延期审理
特别重大复杂案件延期审理是指在人民法院审理特别重大复杂案件时,因案件涉及的问题重大、复杂,需要更长时间的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经院长批准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案件的审理质量和公正性,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延期审理期间,法院应当根据案件情况重新安排审理时间,及时向当事人说明延期原因,并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延期审理是一种正常的审判程序,是人民法院保障案件审理公正、公平的重要措施。同时,延期审理也体现了法院对案件审理的严谨态度和对当事人权益的充分保障。
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特别重大复杂案件进行延期审理,以更好地保障案件的审理质量和公正性,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延期审理期间,法院应当根据案件情况重新安排审理时间,及时向当事人说明延期原因,并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延期审理是一种正常的审判程序,是人民法院保障案件审理公正、公平的重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全文85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