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不报废可以注销,前提是要在自己名下登记,而且驾驶了至少三年,因为报废不是注销的必经阶段。除此之外驾驶人也是可以选择自动更换车牌的,但是需要带上身份证和户口本,要复印几份,去当地的车管所部门申请换车牌并填写申请表。
一、汽车销户的办理流程如下:
1、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
2、提交销户的资料,如《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等证明;
3、车辆管理所应当于受理后,审核通过的当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登记事项,收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注销登记的条件如下:
1、机动车灭失的;
2、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3、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4、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5、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综上所述,汽车不报废可以注销。如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将上述材料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汽车的报废标准
机动车报废制度是我国规范机动车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之一。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汽车报废标准如下:轻、微型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累计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该项制度的规定,有利于确保机动车的质量安全,这是保障人民群众在公共交通中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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