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对职务侵占罪这一特定罪名的司法实践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共同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倘若行为人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中的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窃取或者不当占有本单位之财产,且涉及的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定的立案追究标准——即五千元至一万元,那么此种行为便应被认定为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犯罪,并启动立案侦查程序,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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