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瓶车新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上牌。《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明确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因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而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武汉电瓶车新规2023
1、遵守交规,不得销售改装、拆装、加装非机动车,如违反,罚款最高20000元。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电动车经过国家3C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
2、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天内办理登记上牌,取得号牌和行驶证(有效期5年)。未进行登记的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是纳入本市信息服务目录的产品。
3、上路行驶应当携带行驶证,悬挂号牌,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需佩戴安全头盔。必须遵守交规,靠右行驶。后座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搭载6周岁以下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如违反,罚款最高50元。
4、电动自行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不得转借、涂改。丢失的应向原登记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电动车应在指定区域集中停放和充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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