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商业秘密,其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如何认定商业秘密:
1、保密性。所谓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不能直接从公共渠道获得的信息。这是商业秘密形成的必要条件,也是区别于专利权的本质特征。然而,商业秘密的保密性只是相对的。只要在同一行业中不为人所知,并不排除有保密义务的人知道该信息;也不排除其他通过合法手段获取该秘密的人,只要他们不公开。
2。新奇。这是源于“不为公众所知”的另一个重要条件,也是商业秘密区别于众所周知的技术和信息的一个重要特征。法律对商业秘密的新颖性程度作了最低限度的要求,即只要客观信息在行业内不为人所知,即使是保持最低限度的不同信息也可以构成商业秘密。
3。价值观。价值是商业秘密的本质要素,也是商业秘密与政治秘密、个人隐私与其他秘密最根本的区别。
4。实用性。这是客观有用的。具体表现为在某一行业、生产方法或工艺中运用生产技术、工艺等信息的可行性。商业秘密权利人利用这一信息,可以在市场上带来经济利益或某种竞争优势,从而体现商业秘密的价值。
5。保密。商业秘密必须受到权利人的保护。保密性是商业秘密的基本属性,不能称之为商业秘密。这一要求要求权利人不仅要有以商业信息为保密对象的主观意识,而且要客观地采取保密措施,如制定保密制度、签订保密合同等。目前对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两种观点,即三性(保密性、价值性、保密性)和四性(保密性、价值性、实用性、保密性)。本文主张三个性质,即保密性、交易价值和保密性。
1。保密。这里的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不为公众所知应理解为权利人不采取任何公开措施,主观上不想为公众所知,客观上不采取公开措施,这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首先,商业秘密的保密性是相对的。这里的相对性,只意味着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债权人以外的人不知道相对性。如违反合同、违反单位保密规定等,权利人告知商业秘密使用人或者认为可以保守商业秘密的,不影响商业秘密的保密性。以合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第二,商业秘密应当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公共领域的信息不应当被视为自己的商业秘密。例如,大多数人理解这种营销方式,在正常情况下不能作为商业秘密。不过,奖金销售的具体操作细节,如时间、奖励方式等,还是个秘密。一旦被竞争对手知晓,公司的推广效果将难以达到。这种营销方式的具体操作细节新颖,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使用。第三,商业秘密不能直接从公共渠道获得。所谓不能从公开渠道获取商业秘密,实质上是要求商业秘密不得向社会公开,即不得向非特定人员公开,即不得向负有保密义务的特定人员公开,但不是对公众。
2。商业价值。商业价值是指商业秘密能够通过现在或将来的使用给权利人带来经济价值和竞争价值的事实。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价值包括实用价值和潜在价值。因此,无论是可以直接使用的真实的商业秘密,还是在研究、试制、开发过程中具有潜在的、可预见的价值的信息,或者是直接用于生产、销售、研发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信息,或者是生产经营中有利于节约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的信息,比如一些失败的技术研究数据和商业信息的研究对权利人改进科学实验或商业思想有很大的价值,对竞争对手也很重要。它蕴含着潜在的经济利益,能够带来竞争优势,这些都是商业秘密。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掌握商业秘密的实用性、保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就可以认定一项信息为商业秘密。在我国,侵犯他人商业秘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守法,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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