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补贴政策如下:
1、新疆籍人员按自治区上一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补贴基数,给予基本养老保险的全额补贴;
2、乌鲁木齐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按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2/3给予补贴;
3、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按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2/3给予补贴。
新疆鼓励基层就业的补贴政策:
1、对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参加的社会保险种类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生活补贴;
2、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就业服务项目,对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工作生活补贴和落实社会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考研加分政策;
3、县及乡镇机关招录人员要设置一定比例职位,定向招录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对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笔试成绩加5分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新疆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文件
1、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2、即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取决于工作场所是否为露天或室内温度是否降低到33以下,而与当月的气温高低没有关系。
全文71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