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人案能无证据立案吗?
不一定。没有犯罪事实的,不予立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诉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被告明确;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属于被起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必须接受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提出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在立案过程中不需要提供证据。当然,在审判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不提供证据,就有可能败诉。第二,如何处理没有任何证据的打架。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被殴打或者故意伤害的,应当及时报警,案件性质由公安机关受理审查后认定。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通过侦查手段调查取证,获取相关证据,追究加害人的法律责任。受害人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协助警方破案。
公安机关受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公民检举、检举、控告、检举、自首。他们应该进行调查并做记录。核对无误后,由送报人、报告人、举报人、举报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录音、录像。第一百七十四条经审查,尚不够刑事处罚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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