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申请签证证件须知
一、申请对象
外国人入境后,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签证的延期、换发、补发和停留证件的签发、换发、补发以及居留证件的签发、延期、换发、补发。
二、申请机构
外国人应当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签证证件。
三、申请方式
外国人申请签证和居留证件延期、换发、补发以及停留证件,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
(二)非首次入境且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记录良好的;
(三)邀请单位或者个人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提供保证措施的。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属于国家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以及具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四、单位备案
邀请、接待外国人的单位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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