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无故解聘员工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收到通知不报到公司解聘不用赔
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10日电:公司通过电子邮件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该员工因收到公司通知未报到在先,他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未获法院支持。
原告张某在天津市某阀门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公司派往广州办事处工作。张某称公司从没给他发过补助,也不按时缴房租。2008年2月自己从广州回来后被公司开除。因此张某要求公司给付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400元,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100元及50%的赔偿金2550元。
经查,该公司曾于2007年11月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张某撤销广州办事处,张某未按规定时间回去。3月20日,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告知他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被告认为解聘程序没有不妥,拒绝支付赔偿金。
法院认为,张某不能按时回公司报到,责任在他,被告公司因找不到他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他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张某主张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被告公司作出的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张某属因违纪被解除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享受经济赔偿金的条件,故张某要求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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