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时间:2023-08-07 11:20:06 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下项目的进口税额不得从销售税额中扣除: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除增值税项目。购买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商品或应税服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买商品和相关应税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是产品。产品消费的购买商品或应税服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5、本条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的商品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商品运费用。

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是进项税额等于(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进项税额是已经支付的钱,在编制会计分录的时候记在借方。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1、进项税额等于买价乘扣除率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发生的税额后,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简称进项税;

2、进项税就是购进货物时所发生的税金,可以和销项税抵;

3、如进项税多可做为留抵税,用于以后月份抵,若销项税多则应向税务部门交纳税款。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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