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债务纠纷起诉不还会进黑名单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债务纠纷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一般是不会将债务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二、私人欠债还不起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物,申请法院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只要是合法的债务,都要按期偿还;如果没有还清债务,对方可以起诉,法院可以对你的一切合法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然,对于维持基本生活的财产,法院一般不会强行处置。注意:如果是夫妻一方欠债还不起,法院将会要求用另一方的财产来偿还。
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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