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基础不同:合伙企业是基于合伙协议成立的契约式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基于公司章程成立的股份是企业;法律人格不同:合伙企业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但有限责任公司有独立法律人格;投资人责任不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的有限责任。
一、什么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无限公司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我国的公司类型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公司都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担责,其股东则承担有限责任;至于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则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什么公司不可以以劳务出资
劳务出资只限于在特定企业类型中。根据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在非合伙企业的组织中,不得约定劳务出资,否则可能因为劳务出资不具有法律效力,而遭遇法律的争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三、无限连带责任一般承担多少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合伙企业最基本的法律特征,也是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根本区别。虽然通过本法规定的程序,使合伙企业获得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但它仍没有像法人企业那样形成完全人格化的主体。合伙人共同经营管理合伙企业仍然是合伙的一般原则,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拥有较大的共同控制权。因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的方式上也不像公司股东那样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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