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生育险生孩子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时间:2024-03-27 06:38:05 33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交了生育险生孩子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生育保险制度实施后,女性在生育过程中所享有的权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育儿补贴金:

在怀孕与分娩期间,女性职工的原有薪资将予以保留发放,而生育保险基金会通过提供育儿补贴金的方式作为对企业或女性员工的补偿;

2.生育医疗费用:

当生育女职工在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时,因为生育或者流产过程中产生的符合规定项目与标准的相关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以及医药费等,都将由生育保险基金进行全额支付;

3.一次性的营养补充资金:

对于符合享受产假条件的女职工而言,生育保险基金将会向其发放不低于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作为一次性的营养补充资金。

《生育保险条例》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及标准。

(一)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社会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

剩余部分留给企业,不足的由企业补齐。

(二)分娩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和医疗费。

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给每个生育女职工。

其中产前检查费100元,正常接生费300元(难产、双胞胎接生费500元,剖腹产接生手术费800元)。

超出上述标准的医疗费及药费,由单位报销。

二、交了生育险生孩子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交了生育险生孩子可以享受的待遇有:

1、生育津贴:

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或女职工予以补偿。

2、生育医疗费用:

女职工怀孕后,在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因生育或者流产所需符合规定项目和标准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医药费等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3、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对符合享受产假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发不低于职工年平均工资2%的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生育保险条例》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及标准。

(一)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

剩余部分留给企业,不足的由企业补齐。

(二)分娩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和医疗费。

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给每个生育女职工。

其中产前检查费100元,正常接生费300元(难产、双胞胎接生费500元,剖腹产接生手术费800元)。

超出上述标准的医疗费及药费,由单位报销。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了生育险生孩子可以享受什么待遇”,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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