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单位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行贿罪在我国是严厉打击的,一般包括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的利益而行贿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是可以立案的,包括单位行贿数额高达二十万以上的,也是作为立案的依据,向三个人以上的行贿的,向党领导行贿的也是可以作为立案的依据的,如果该行为对国家和社会受到重大损失的也是在该立案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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