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再审的程序能停止执行吗?
对于已经依法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调解书,若您希望予以再审申请,我们将请注意这并不影响原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执行工作。
在正式启动再审程序后,相关裁定将中止执行;
然而,若是涉及追讨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民生问题的事项,我们仍会继续执行,保证这类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同时,如果是针对刑事案件展开申诉,在申诉过程之中需要保持判决和裁定执行工作的稳定运行,待法院做出再审决策之后,再审期间同样不会影响原有判决、裁定的执行工作。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被告人可能在再审过程中被改判为无罪,或可能在再审中减少原判刑罚,使得刑期即将届满,我们有权对于原判决、裁定进行暂时性的中止执行。
此外,对于行政案件,提出再审申请后,原判决、裁定将不受影响地继续执行。
倘若法院接受了再审请求,原判决将会暂停执行,直至新的决定下达。
对此,敬请大家理解与配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申请再审的案件是否要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
人民法院对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n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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