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介绍卖淫案件可以判缓刑吗
介绍卖淫罪者通常可获缓刑,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如被判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情节轻微,有明显悔过行为,无再次犯罪风险,同时宣告缓刑不会给社区带来严重影响等情况。
若犯罪人为未成年人、孕妇或老人,亦可从宽处理。
《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组织卖淫被判二年10个月还可以申请保释监外执行吗
一、组织卖淫案的被告人若具备相关条件,可获准监外执行。
对已判死刑或死缓并未获得减刑者,严禁实施监外执行。
若在执行期间发现此类问题,要由执行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审查和批准。
二、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若存在以下情形中的任一种,则允许暂予监外执行:
(1)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3)生活无法自理且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而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若满足上述第二项条件,亦可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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