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各项所得的应纳税额,应分别计算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800元或4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额时,适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所以,计算比较烦锁。运用速算扣除数计算法,可以简化计算过程。速算扣除数是指在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征税的情况下,根据超额累进税率表中划分的应纳税所得额级距和税率,先用全额累进方法计算出税额,再减去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应征税额以后的差额。当超额累进税率表中的级距和税率确定以后,各级速算扣除数也固定不变,成为计算应纳税额时的常数。
例1:某纳税人月薪3500元,该纳税人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计算其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3500—800=2700(元)
(2)应纳税额=2700×15%—125=280(元)
例2:某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美国专家(假设为非居民纳税人),2000年5月份取得由该企业发放的工资收入10000元人民币。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10000—(800十3200)=6000(元)
(2)应纳税额=6000×20%—375=825(元)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征收的有关规定。
1.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关确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2.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并且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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