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双方签字或者事后一方认可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擅自支持与其无抚养义务的亲友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什么?
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有:
1、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3、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4、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孩子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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