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小孩上户口需要以下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
收养的小孩怎么上户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办理户口登记。办理户口登记,必须是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即收养人已经合法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然后持收养登记证明才能到公安机关户籍登记部门办理户口登记或迁移手续。
根据我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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