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家属的心情应当是紧张、焦虑的,我们表示理解,建议做如下事情:
第一,核实身份,保存证据。如,有无出示相关证件;如,是否签收法律文书。
第二,落实办案单位、羁押场所。如,哪个公安局,哪位警官,哪里的看守所等等。
第三,聘请律师,及早介入。如,及时了解案情、全面维护他(她)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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