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共有产权房离婚后怎么处理
夫妻共有的产权房在离异时可采取以下三种方法进行分割:
(一)双方均要求拥有该房产并愿以市场竞价方式取得所有权者,应予允许;
(二)若有一方欲持有房产,则需通过评估机构按市值对其价值进行评估,最后得屋者需给予另一方合理的补偿;
(三)如双方均无意保留房产,可依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或出售,所得款项双方平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后一方全款买房离婚怎么判
倘若在离婚手续办理之时,夫妻二人能够顺利地就财产分配事宜达成共识,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由其中一方以个人全部财力购买的房产便可予以保留,而其他共同财产则按照先前的约定或者公平合理的比例进行分割。
反之,若双方在清算遗产时无法达成共识,司法机构则有权决定将房产予以拍卖处置,并根据拍卖得款按照相应比例分发给双方当事人。
在正式的离婚协议中或是司法机构做出的裁决之中,可以考虑要求购买房产一方向其余家庭成员进行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可以依据房产当前市场价值、购房资金来源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考量。
夫妻双方亦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决定将婚姻存续期间由某一方以个人全部财力购买的房产所有权保留给该方,但同时需向另一方提供其他形式的财产或利益作为补偿。
若在婚姻存续期间,某一方以个人全部财力购买房产并且仅在房产证上登记了其本人姓名,此种情况下,该房产有可能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手续办理时,另一方可能无法主张对此房产进行分割。
若另一方在购房过程中或家庭生活中为整个家庭付出了重大贡献,如承担房屋修缮费用、家庭日常开支等,司法机构亦有可能给予其适当的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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