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中认罪认罚是否可以减刑?
一般是可以减刑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刑事案件中不能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1、行为人不符合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等减刑条件的;
2、行为人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的;
3、未经法定程序的;
4、其他情形。
三、认罪认罚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2、愿意接受处罚,同意量刑建议;
3、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四、哪些刑事案件不适用认罪认罚?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五、减刑的流程有哪些?
1、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2、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3、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虽然认罪认罚可以减刑,但是还没有经过法院裁定之前不能减刑。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当中的犯罪分子只要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的调查处理,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并且在服刑期间认真的接受教育改造,一般都有减刑的机会。减刑的幅度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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