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刑法执行科(处),不设刑法执行科(处)的交狱政科(处)。
一、服刑申请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罪犯服刑可以减刑的条件如下:
1、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2、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3、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减刑的程序为:
1、由监狱公布,减刑的条件;
2、服刑人员书面提出申请并写出认罪悔罪书;
3、分监区全体警察评议通过减刑人员名单,并在分监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监区;
4、监区办公会研究确定名单,在监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刑罚执行科;
5、刑罚执行科对案卷初审,不符合条件退回。符合条件的在监狱公示七天后,由监狱减刑假释委员会进行评审;
6、上报法院进行裁定。
二、犯罪前科的定义是什么
犯罪前科是指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构成犯罪前科的条件是:
1、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
2、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或者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未犯新罪,而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的,都不认为是有前科。正在服刑的犯人再犯新罪也不能认为是有前科,而是属于服刑中重新犯罪。
三、判刑后在监狱如何减刑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有罪后,如果犯罪分子在监狱执行刑期的时候,符合减刑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减刑。根据《监狱法》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减刑的程序:1、由监狱公布减刑的条件;2、服刑人员书面提出申请并写出认罪悔罪书;3、分监区全体警察评议通过减刑人员名单,并在分监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监区;4、监区办公会研究确定名单,在监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刑罚执行科;5、刑罚执行科对案卷初审,不符合条件退回。符合条件的在监狱公示七天后,由监狱减刑假释委员会进行评审;6、上报法院进行裁定。罚金、民事赔偿、没收财产等财产刑没有履行的,非法所得未收缴的,一般不予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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