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拍卖公司股权评估报告需送达债权人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所提交的评估报告之后,必须于五个工作日内将该评估报告送达给各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之人等。
若有任何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者对于此份评估报告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的十个自然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表达其观点和意见。
《拍卖法》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二、分公司债权债务总公司如何承担
鉴于分公司系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故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
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当分公司在进行各种民事经济活动时所产生的债权与债务,其民事法律责任将被统一归责于总公司。
具体来说,分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负债或需履行的债权,终将由总公司负责承担或履行。
若在某种特殊情形下,总公司希望能将自己所拥有的债权及债务转移至另一家公司旗下,那么就必须签订相应的债权让渡协议以及债务转移协议。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债权的转让仅需要向债务人告知即可,但对于债务的转让而言,则须征得债权人的明确同意。
除此之外,当分公司在进行民事经济活动时所产生的各类民事法律责任,首先应由分公司自身所掌控的资产予以承担,如若仍有不足以支付的款项,则须由法人主体予以弥补。
由此可见,处理分公司的债权债务时,总公司可优先利用分公司自身的资产进行承担,而若分公司的资产无法完全负担所有责任,总公司便需承担起补充赔偿的义务。
全文6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