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来说,由谁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可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初步验收(预验收)和正式验收。其中,工程正式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组织,验收组由施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可分为几个专业组。因此,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验收时间、地点和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要控制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应通过抽样检验。
有完整的施工作业依据和质量检验记录。
2。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符合合格质量要求。
子项目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要求。
质量控制数据应完整:
基础工程、基础设施、设备安装等部门工程的安全和功能检验和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单位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包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应符合合格质量要求。
质量控制数据应完整。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分部工程的安全、功能检验资料齐全。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检结果应符合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仪器返工或更换后,应对设备检验批进行重新评定。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符合设计要求的检验批,予以验收。
3。经鉴定合格的检测单位,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方可验收。
4。经修复或加固的分部分项工程、分项工程的外形尺寸虽有变化,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并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谈判文件进行验收。对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经修复或加固处理后,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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