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祭城法庭审理一男子地震中跳酒店摔伤案,并当庭宣判酒店方应负标识不清的次要责任,赔付黄姓男子33093.98元。

去年汶川地震当日,河南固始县一黄姓男子正住在郑州安钢大酒店。因这场地震波及郑州,该男子慌乱中没有找到逃生出口,便纵身跳到楼下,不幸摔伤。
事后,黄姓男子将安钢大酒店诉至法院,要求酒店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0万余元。
判决理由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安钢大酒店标识不清晰有一定因素。对于原告损害后果,被告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原告应负主要责任。据《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