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离职员工,因在职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可以追偿吗
在员工离职后,若发现其对公司造成了实质性的财务损失,公司有权向该离职员工追偿。
同样地,对于已经从原工作岗位离开的劳动者来说,如果他们意识到自己在在职期间可能存在某些不当行为,导致了企业的经济损失,那么只要雇主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这一点,就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公司离职必须要提前一个月吗
并非严格要求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交辞呈。
关于离职事宜,这是劳动者自身的决定,假如能够与用人单位达成共识,便可正式解约,而无需事先通知满三十日。
但倘若用人单位反对员工立即离开,那么劳动者则应遵守公司规定,设法在提出离职申请之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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