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是否属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时间:2023-09-01 22:00:07 30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这段内容讲述了毒驾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也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危险驾驶罪则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对于因毒品驾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可根据案件追究造成交通事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责任。因此,这段内容强调了毒驾和危险驾驶罪之间的区别,提醒读者遵守交通法规,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毒驾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也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因毒品驾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根据案件追究造成交通事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责任。

毒 驾 是 否 构 成 危 险 驾 驶 罪 ?

毒驾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一直以来备受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在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上载运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可以看出,毒驾并没有被列入其中。因此,按照法律规定,毒驾不构成危险驾驶罪。然而,毒驾行为对公共安全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也会对驾驶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对于毒驾行为,应该严格依法打击,从重处罚。同时,也应该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毒驾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应该严格依法打击,从重处罚。同时,也应该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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