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自愿离婚的,有3个步骤。分别是:1、双方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2、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可以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3、在离婚冷静期后三十天内,不申请离婚证的,那么婚姻登记机关会视为撤回申请。
两人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3)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2、具体程序为:
(1)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
婚姻登记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2)审查后工作人员会发给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然后回去等待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如果过了三十天后,双方仍要离婚,可在三十天内带《回执单》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去办理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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