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贷款申请条件
在广州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首套房无条件两成首付
(一)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二)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三)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调整可贷额度计算公式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有变化。
由原来的:
账户余额2+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4
改为现在的:
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总之,以后余额数和月缴存额变得更重要了。
新的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实行贷款可贷额度与个人缴存额挂钩,更加侧重于缴存职工的账户余额,体现的就是义务与权利对等的原则,鼓励职工多缴多贷,避免投机性的缴存行为。
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家庭已购房套数认定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认房以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查册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认贷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库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房管部门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及通过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认定家庭房产套数,并在借款合同中进行相关的约定,借款人未如实填报家庭已购房套数,则视为合同违约。
广州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遇缴存“断档”怎么办?
公积金缴存“断档”即在规定的贷款期间内不连续、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出现补缴、一个月多次缴存等情况。
职工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至发放贷款期间,缴存账户状态应保持正常缴存状态。职工是否足额缴存以缴存基数为准,职工不需要提供个人收入证明。
职工从申请至放款前按月、足额、连续缴存视为正常缴存,在6个月(含)以内出现补缴、一个月多次缴存等非正常缴存情况,需扫描单位补缴证明等材料,审批通过后才能继续申请和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也就是说,要申请住房公积金必须从申请至放款前6个月(含)以内按月、足额、连续缴存。若在6个月(含)以内出现住房公积金缴存“断档”的则需要提供单位补缴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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