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附带民事诉讼,即是当被害者因被告在刑事案件中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而蒙受了实际财产损失之际,便可在进行刑事诉讼程序的同时,对其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
然而在涉及到满12岁青少年参与打架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下,倘若受害者因其遭受的罪行导致财产损失,那么受害者的家人或者法律上的代理人便有权向人民法院提交附带民事诉讼的申请。
然而,在发起这样的诉讼之前,有一些必要的前提条件需要得到满足。
首要的一条便是,原告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也就是说,他必须是受害者本人或者是受害者的法定代理人;
第二个条件是,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也就是能够准确地指出谁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第三个条件是,必须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和理由,也就是要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犯罪行为以及受害者所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
最后一个条件是,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畴,也就是必须是因为被告的犯罪行为而引发的实际财产损失。
只有在完全满足上述所有条件之后,才能够向人民法院提交附带民事诉讼的申请,并期望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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