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企业法律顾问,大多是针对企业的单一诉讼或者单项法律事务进行服务,事务一旦结束,法律顾问服务基本就会结束。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新时期的法律顾问服务,应当是伴随着企业的终生。从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转让到最后的终止全过程当中,企业法律顾问都应当发挥重要的作用。在企业的股权构架、股权激励、运营风险控制、人资管理、投融资风险管理、知识产权保护、财税风险规避等各个领域,都需要企业法律顾问出谋划策,解决问题。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李阳律师所带领的企业法律顾问团队,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法律服务,服务项目涵盖企业从设立、运营到终止的全部阶段,是当前企业及企业家所必须的最佳法律顾问服务产品。
一、股权激励的含义:
股权激励是企业拿出部分股权用来激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优秀员工的一种方法。一般情况下都是附带条件的激励,如员工需在企业干满多少年,或完成特定的目标才予以激励,当被激励的人员满足激励条件时,即可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享有股东权利。创业公司发展早期,资金都比较紧张,而资金不足带来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人员流失,尤其是团队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他们的流失会为创业公司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为提高团队凝聚力、用有限的薪资留住管理层及核心员工,企业家们绞尽脑汁、慢慢研究出了以公司股权为标的,向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在内的其他成员进行长期激励的制度,即股权激励。
二、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
1、触及公开发行证券或非法集资红线的风险
股权众筹的发展冲击了传统的公募与私募界限的划分,使得传统的线下筹资活动转换为线上,单纯的线下私募也会转变为网络私募,从而涉足传统公募的领域。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公募与私募的界限逐渐模糊化,使得股权众筹的发展也开始触及法律的红线。
2、存在投资合同欺诈的风险
股权众筹实际上就是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签订的投资合同,众筹平台作为第三人更多的是起居间作用。我国的股权众筹多采用领投+跟投的投资方式,由富有成熟投资经验的专业投资人作为领投人,普通投资人针对领投人所选中的项目跟进投资。但是,如果领投人与融资人之间存在某种利益关系,便很容易产生道德风险问题,领投人带领众多跟投人向融资人提供融资,若融资人获取大量融资款后便存在极大的逃匿可能或以投资失败等借口让跟投人尝下苦果。
3、股权众筹平台权利义务模糊
从股权众筹平台与投融资双方的服务协议可以看出,股权众筹平台除了居间功能之外还附有管理监督交易的职能,并且股权众筹平台要求投融资双方订立的格式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也存在不对等。因此,股权众筹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关系需进一步理清,并在双方之间设定符合《公司法》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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