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包括专项法律顾问和常年法律顾问,其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协助聘方建立法律纠纷预防机制、及时处理已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与聘方相关部门协作与配合。具体顾问方面如下: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客户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客户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要求,就客户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交涉函件,发表法律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一、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普遍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架构,实现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政府全部建立起法律顾问制度。要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向政府治理、行政执法各个领域延伸,由传统的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服务性工作向提供行政决策论证、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等各项工作延伸,使政府法律顾问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挥作用。
二、公司法律顾问是不是虚职
公司法律顾问不是虚职。公司的法律顾问的职责是按照合同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企业经营活动等事务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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