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7、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二、办理机构
丰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办理地点
丰顺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
四、办理时限
5(工作日)
五、办理材料
1.内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营业单位还需填写“债权债务清理”栏和“缴回公章情况”栏。“申请人声明”栏,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清晰无误
清晰无误
“其他收缴证明”,指上级部门出具的收缴证明,如银行、保险企业注销时公章由其上级部门收缴
清晰无误
未涉及纳税义务的,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未涉及纳税义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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