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台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如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后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港澳同胞无论在香港、澳门或者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均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烟台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的办理条件
因国籍冲突或港澳居民来内地遗失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可以申请办理出入境通行证。
三、烟台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的办理时间以及地点
办事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长安路7号烟台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中国公民出国(境)业务受理区1.2.3.4.5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下午1:30—5:00(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2:00-5:30(5月1日至10月31日)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2:00-5:00(5月1日至10月31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停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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