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受到侵害如何处理?
1。直接诉讼?在这类诉讼中,原告是股东,被告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规定了撤销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五种情形。简言之,股东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请求法院在60日内撤销决议。
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他们的职责。股东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三。检查权不能行使。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了解公司。在实践中,知情权主要体现在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章程、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账簿。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检查。4要求公司回购股份。股东对公司股东会决议有异议,决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其股份:(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确定的公司章程发生变更时,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股东和公司不能达成回购协议,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5。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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