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公务员管理机构是指以推行公务员制度为目标,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等事务进行综合管理的组织。它不单指某一机关,而是对承担公务员管理事务机构的统称。
这一规定使公务员制度的推行有了依托。新制度的推行,单靠个人的力量和非行政组织的力量是办不了的,必须由国家授权的权威部门或机构来承担,才能达到实际效果。公务员制度作为全新的人事管理制度,其建立和推行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如果没有相应的机构作依托,必定难以付诸实施。从法律上明确公务员管理机构的地位,就为公务员制度推行提供了依托和保障。
这一规定使公务员制度更为完整。关于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组织形式、职责权限等的规定,是公务员制度体系中必要的内容。
这一规定为公务员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公务员的管理,内容十分复杂,任务非常繁重。若其管理机构没有法律依据,就难以保持其相对稳定性,影响其权威性。
公务员与政府部门之间是否存在很强的依附关系,结果是大不一样的。
在传统的公务员委任制下,公务员具有高度稳定的从业预期,享受着相对丰厚的薪金待遇和退休保障,一方面,这使得他们缺乏必要的竞争压力,容易养成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惯性与惰性。
另一方面,政府为公务员提供了充分的、全方位的保障,客观上形成了进一个人就要终身负责的局面,在公务员犯下过错需要问责处理时往往会由于依附关系而难以下手。现行公务员制度对公务员权利(力)保障有余而责任约束不足,导致行政成本高昂,行政效率低下,职能不健全,问责乏力,其症结正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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