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向破产企业申报债权债务
向破产企业申报债权债务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需要提供债权的证明,比如合同等,还有是否有担保以及偿还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债务人、债权人以及清算义务人才可以申请破产。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是什么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三、破产债权申报范围包括哪些
破产债权申报范围包括破产宣告未到期的债权,破产宣告之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等,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且提供相关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 申请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n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n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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