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农村土地征用时,相关权利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疑虑,并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听证。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若对国家征用农村土地有任何疑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相关部门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农 村 土 地 征 收 赔 偿 的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农村土地,应当按照土地等别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地价补偿。根据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村土地的,应当依法给予被征收人地上、地下或者房屋等财产的补偿,并保障其长远生计。
根据《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第七条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当根据不同地区的土地等别、用途、数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照法规的规定,在承包期限届满前30日内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手续。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为农民的土地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并保障其长远生计。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为农民的土地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并保障其长远生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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