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我是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属一般纳税人,国税查帐,认为我公司上半年增值税交少了,要我补交3000,账务怎么处理?
纳税人少缴税款的处理:
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失误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和滞纳金。
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对偷税、骗税、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相关知识:
纳税人多缴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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