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签署后汽车抵押合同何时生效
合同签署后汽车抵押合同生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合同后需要去办理抵押登记,若没有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登记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汽车抵押的登记手续
汽车抵押的登记手续如下:
1.贷款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2.对申请人进行家访、调查以及预估车辆价值;
3.贷款机构初步预定贷款额度;
4.办理委托公证和借款公证;
5.贷款机构收押申请人相关证件;
6.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放款。
三、汽车质押和抵押有什么区别
汽车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如下:
1.方式进行不同。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权,汽车仍由抵押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质押人必须转移对质物的占有权,就是说质押必须要将汽车质押给债权人。抵押担保应当立即办理抵押登记,自抵押保险合同生效时设立抵押权;质押合同则由质物或质权转移给质权人占有开始生效。
2.担保的范围不同。抵押权的法定担保范围主要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抵押权的主要债权,而质押的担保范围不仅包括抵押权的担保范围,还包括质物保管的费用。
3.含义不同。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财产的占有权转让给债权人,该财产由债权人掌握,债务人需要某种支付金钱或履行责任的担保。抵押是指财产的占有权不转移给他人,仍旧属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只是把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但是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债务时,不论是抵押还是质押,债权人有权依法对抵押物或质物进行折价、拍卖、变卖,并对所得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n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n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n (三)海域使用权;\n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n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n (六)交通运输工具;\n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n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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