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招标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哪些步骤
建筑工程招标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报建,并填写《建设工程报建登记表》,连同应交验的立项批准等文件资料一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批。
2.国家计委审查招标人报送的书面材料,核准招标人的自行招标条件和招标范围。符合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3.招标人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工程的性质、数量、技术要求、价格要求、评标标准等关键信息。
4.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吸引潜在的投标人参与竞标,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5.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双方合同。
二、核准招标方式范围
1.在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招标方式的核准和招标范围的确定是关键环节。
2.根据国家计委的相关规定,招标人需要向国家计委报送书面材料,以便审查并核准其自行招标条件和招标范围。
(1)对于符合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其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不得拒绝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
(2)对于不符合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国家计委将要求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此外,一次核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建设项目。
三、确定中标发布报告
1.在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需要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包括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相关的文件资料等。
2.招投标管理机构在收到书面报告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活动进行审查,如未发现违法行为,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相一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双方将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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