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交通事故所致车辆损害应如何办理理赔
时间:2023-11-22 00:19:57 35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非交通事故所致车辆损害应如何办理理赔

非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与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致的,其流程为:

1.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

2.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3.受害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材料;

4.保险公司作出核定;

5.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赔偿保险金。

二、如何理解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获得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交通事故赔偿需满足哪些条件

交通事故赔偿需满足以下条件: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

2.本车以外的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不超过责任限额;

4.不存在免责事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 赔 偿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n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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