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公司变更登记罚款不属于行政处罚,撤销变更登记这种具体行政行为是基于当事人欺骗登记机关而采取的,针对的仅仅是无效登记行为,属于对已经实施的不当行政许可的行政纠正,本身不具有行政处罚的制裁性和惩戒性特征。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是哪些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如下: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必须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所谓欺骗手段,是指被申请人明知自己的申请不符合行政许可的条件,故意采取弄虚作假的方法,骗取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以欺骗方式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无效行政许可,应予撤销。
全文4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