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考虑向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提交申请。
该机构在司法总局的严格监督和指导下,作为一个完全独立于卫生行政管理机关、保险机构以及医患双方面临的第三方调解组织,它的核心职能是致力于调解各类医疗纠纷,以阻止医疗纠纷不断升级并可能酿成暴力事件。
借助于调解这个有效手段,我们积极地传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公正合理地解决纷争。
同时,我们也会向医疗机构提供预防医疗纠纷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对于经过调解成功解决的医疗纠纷,我们将依照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精心制定书面调解协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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